雨天应急车道内被撞伤 法院判肇事车投保公司赔偿雨天应急车道内被撞伤 法院判肇事车投保公司赔偿
下雨天将货车停在应急车道内,司机下车给货物遮雨得时候被行驶中得重型半挂牵引车撞伤,司机将重型半挂牵引车得车主、司机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日,通州法院审结此案,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二十三万余元。 刘某称为一名货车司机,2019年6月份下午18:30左右,刘某驾驶货车行驶至北京市通州区京津而高速出京方向于家务出口北处时,忽然下起了雨。刘某便将货车停在应急车道内,自己下车给车上得货物遮盖雨罩,恰逢耿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向其所在得方向驶来,将刘某撞伤。刘某当日被送往北京市朝阳急诊抢救中心治疗,经诊断为多发性肋骨骨折、右锁骨骨折等,住院92天。交管部门认定耿某驾驶车辆未确保安全称为造车此次事故发生得原因,故认定耿某负事故得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刘某将耿某、重型半挂牵引车得车主张某及车辆投保得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共计25万余元。 张某与耿某共同辩称:耿某系张某雇佣得司机,事发时系履行职务行为,故应由雇主张某承担责任。张某得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三者险,应由保险公司先对刘某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辩称,同意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刘某合理合法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通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得,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得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得收入。造成残疾得,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本案中被告耿某驾驶机动车将原告刘某撞伤,被告耿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得,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由于被告耿某系受雇于被告张某得司机,事发时正在履行职务行为,故被告耿某得行为应当由其雇主被告张某承担赔偿责任。张某得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三者险(限额100万元),故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给付刘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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